沙縣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沙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編制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三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三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編制《沙縣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沙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網址為http://www.bwgzjmh.cn/上查閱《指南》。
區政府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區政府各工作機構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范圍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的主要信息:
01、區政府領導、政府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02、區政府,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
0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0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05、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0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07、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08、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09、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0、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1、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2、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3、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14、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1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16、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25、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情況;
30、政府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序號為信息類別代碼,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區政府辦公室編制的《沙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區政府辦公室在“沙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上公開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網址為http://www.bwgzjmh.cn/。此外,還將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公開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3.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4.查詢方法
公眾可以在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以及檔案館(地址:府前中路91號,聯系電話:5822051)、圖書館(地址:鳳崗街道文化街5號,聯系電話:5823582)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查閱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區政府微信公眾號(可搜索微信公眾號:小吃沙縣)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還可以從區政府門戶網站上,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 |
信息名稱 |
發布機構 |
內容概述 |
信息生成日期 |
備注/文號 |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沙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上填寫并遞交《沙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沙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下載并填寫《申請表》,向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沙縣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8--5822780
傳真號碼:0598--5823224
電子郵箱:sxzxx780@126.com
辦公地址:沙縣區府前中路89號政府辦公大樓八樓公開辦
郵政編碼:365050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沙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bwgzjmh.cn/)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沙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上直接填寫并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紙質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郵件寄到區政務公開辦申請,寄件地址:沙縣區府前中路89號政府辦公大樓八樓,收件人:公開辦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到區公開辦(沙縣區府前中路89號政府辦公大樓八樓)當面口頭提出,由受理人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入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